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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大乐竹林鸡粉生产准则
发布日期:2010/11/10
前 言
安吉竹林鸡是指以优质黄羽肉鸡为主导品种,饲养管理上以舍饲和放养结合的方式,品质具有土鸡风味的商品鸡的统称。
为规范竹林鸡饲养行为,确保竹林鸡达到无公害标准,根据国家和农业部有关标准的规定,充分体现当地环境优势,饲养优质具有地方特色的黄羽肉鸡,特编写本标准。
本标准由安吉县禽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吉县农业局、安吉县禽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洪斌 刘薪星
年 月 日
安吉竹林鸡生产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吉竹林鸡品种选择、育雏、饲养、防疫、兽药使用、饲养期、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5034-2001 无公害食品 鸡肉
NY5035-2001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036-2001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037-2001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5038-2001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管理准则
NY5027-2001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028-2001 无公害食品 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
NY/T330-1997 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
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6549-1996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竹林鸡
以中、慢速黄羽优质肉鸡品种为基础,以舍饲和放养相结合方式生产,饲养日龄在120日以上,体重公鸡在1.5-1.7kg,母鸡在1.3-1.5kg的商品肉鸡。
3.2 育雏
出壳到60日龄以内的小鸡的养殖方法。
3.3 饲料
经加工或未经加工的为肉鸡生长提供营养需要的动物性、植物性物质,包括全价饲料、配合饲料、预混料、原粮、青绿饲料、野生植物等。
3.4 添加剂
为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防病、促生长的添加于饲料中的常量和微量物质,包括维生素、微量元素等。
3.5 防疫
竹林鸡主要疫疾的预防、控制、扑灭和产品的检疫。
3.6 兽药
用于预防、治疗竹林鸡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疫苗等生物制品;兽用中药、化学原料及抗生素类。
3.7 放养
育雏结束后利用竹林、果园、茶园、桑园等将鸡只放入其中自由活动,自由采食的养殖方式。
3.8 休药期
使用某种非禁用兽药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出售上市的间隔时间。
4 育雏
4.1 育雏前的准备
4.1.1 苗鸡选择
各种三黄鸡系列品种,中、慢速型;4月龄体重公鸡不超1.7kg,母鸡不超1.5kg,出壳到育雏室运输时间不超过24h;卵化企业具有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1.2 垫料
采用干燥无霉变的砻糠、木屑、切碎稻草等。
4.1.3 育雏室消毒
进雏前2d-3d对育雏室、育雏设施、用具彻底消洗消毒,墙壁用20%石灰喷洒或涂刷地面、顶棚,空间用有机氯制剂或甲醛消毒,剂量和用法按说明,甲醛消毒后必须通风换气12h以上。
4.1.4 预热
进雏前1d把育雏室内温度预热至32℃-33℃。
4.1.5 饲料和饮水
准备好充足的雏鸡饲料和饮水,饲料质量符合NY5037-2001的规定。
4.2 育雏要点
4.2.1 饮水和开食
雏鸡进入育雏前1h-2h后,开始给予添加0.01%高锰酸钾或5%葡萄糖和0.1%VC的饮水,水温与室温相同,水质符合NY5027-2001的规定。以后保证有足够的饮水。
饮水后1h-2h开食,给予符合NY5037-2001的雏鸡料。饲喂次数为1周龄日夜不断料,少量勤添,2周龄每天喂8次,3周龄每天喂5-6次,4-6周龄3-4次。
4.2.2 管理
4.2.2.1 温度和湿度
1周龄 室温30-32℃。
2周龄 室温28-30℃
3周龄 室温26-28℃
以后室温每周降2℃-3℃,室温降到22℃时开始脱温。寒冬季节保温6周以上。
相对湿度,2周龄前65%-70%,以后逐步降到55%-60%。
4.2.2.2 光照
1周龄时24h光照,以后每周减2h-3h,直至自然光照。
光照强度,1周龄前每15m2育雏室用1只40w白炽灯泡,以后改用25w灯泡。
4.2.2.3 密度
1周龄(50-60)只/平方米;
2周龄(25-30)只/平方米;
3-6周龄(10-15)只/平方米。
4.2.2.4 通风换气
为确保雏鸡的健康生长,每日通风换气一次以上。
4.2.2.5 垫料处理
垫料每星期清理一次,清理出的垫料入专用池堆积发酵。
5 放养
5.1 放养场地选择
要求具有较好的隔离条件、环境安静、地势高燥、排水良好的山地、竹林、果园。饮用水要符合NY5027的规定。
要求有多块放养场地,轮换放养。场地内应有简易休息棚,便于土鸡避雨和休息。
5.2 场地的卫生
定期和突击相结合对场地进行消毒,消毒药物的使用按药品说明使用。
5.3 饲喂方法
以放养为主,采食自然生长的草类及其籽粒、昆虫等饲料,适当补饲原粮饲料。
备有充足的饮水槽和饲料槽,且保持清洁。
5.4 放养密度
每亩林地80-100羽。
6 饲料
6.1 雏鸡料
鼓励使用商品配合饲料,其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NY5037的规定,各种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5037的规定。
6.2 放养期鸡补饲饲料
补饲饲料为农家籽类饲料或购入的原粮,按NY5037标准执行,各类添加剂的使用按NY5037附表A和附表B执行。
7 防疫
按NY5036-2001标准执行。
7.1 鸡群实现全进全出养殖。
7.2 主要免疫程序
结合安吉县的实际情况,对禽感冒、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痘、传染性支气管炎、法氏囊病等,必须进行预防接种。其它疫病的免疫以鸡场实际情况而定。
接种时,应选择适宜的疫(菌)苗,采用县级动物防疫部门规定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
方法
控制疾病 |
日龄 |
疫苗 |
剂量 |
用法 |
备 注 |
马立克 |
1 |
MD |
1.5 |
皮下注射 |
|
禽流感 |
10 |
H5 |
0.5 |
肌注 |
|
法氏囊 |
12 |
IBD |
2 |
饮水 |
|
鸡 痘 |
30 |
POX |
|
刺翅膀 |
|
禽流感 |
40 |
H5 |
0.5 |
肌注 |
|
新城疫 |
6-7
60 |
NDⅣ
ND1系 |
1 |
肌注 |
传支H120疫苗混合饮水 |
7.3 疫病控制和扑灭
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分别采取隔离、扑杀、治疗等有效措施;场地、鸡舍和用具,按当地动物防疫部门的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
7.4 疫病监测
按照安吉县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疫情监测方案并实施。
8 兽药使用
进行疫病预防、治疗需要使用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时,兽药的选择、使用剂量、给药途径、疗程等,严格按NY5035的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按NY5035附A要求实施。
9 商品鸡出售
饲养120日龄以上、符合GB16549-1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的商品鸡方可出售。
10 商品鸡加工
10.1 加工程序
按NY/T330-1997《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执行。
10.2 加工用水
按NY5028-2001《无公害食品 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标准执行。
10.3 加工对象
符合本标准第九条之规定。
10.4 加工产品符合NY5034标准规定。
11 日常管理记录
11.1 建立并保存好防疫记录。包括疫(菌)苗名称、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批号、使用时间、用法、用量等。
11.2 建立并保存好治疗记录。包括疫(疾)病名称、发病时间、症状、兽药名称、批准文号、批号、用药经过、治疗效果等。
11.3 建立并保存好饲料使用记录。包括饲料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等。
11.4 建立并保存好经营记录。包括进雏数量、饲养时间、出售时间、商品鸡数量等。
12 环境治理
按本标准4、5实施养殖和7.3疫病治疗、扑灭过程中的废弃物和病死禽尸体,按GB18596-2001及GB16548-1996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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