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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9848-88 方便面
发布日期:2010/11/10 14:4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9848-88 方便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方 便 面 GB 9848—88
Instant noodle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面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加适量水调制、压延、成型,汽蒸后,经油炸或热风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面。
本标准不适用于着味方便面。
2 引用标准
GB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溶液制备方法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100 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
3 分类
3.1 根据方便面生产工艺不同分为二类
3.1.1 油炸方便面:经油炸干燥的方便面(简称油炸面)。
3.1.2 热风干燥方便面:经热风干燥处理的方便面(简称风干面)。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4.l.1 色泽: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无焦、生现象,正反两面可略有深浅差别。
4.1.2 气味:气味正常,无霉味、哈喇味及其他异味。
4.1.3 形状:外形整齐,花纹均匀。
4.1.4 烹调性:面条复水后,应无明显断条、并条,口感不夹生,不粘牙。
4.2 重量:每块面净重应符合标志重量,误差应小于±3%。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4.4 卫生要求
4.4.1 方便面内不应混有异物、焦渣。
4.4.2 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4.3 细菌指标按照GB 7100的规定执行。
4.4.4 原辅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
5 检验方法
本检验方法中所用试剂如不特别注明均为分析纯。
5.1 感官指标检验方法
感官指标采用感官检验。
5.2 理化指标测定方法
5.2.1 水分测定
水分测定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5.2.2 含油量测定
含油量测定按GD 5009.6的规定执行。
5.2.3 酸价测定
按GB 5009.56的规定提出脂肪。
酸价测定按GB 5009.37中2.1的规定执行
5.2.4 过氧化值测定
按GB 5009.56提出脂肪。过氧化值测定按GB 5009.37中2.2的规定执行。
5.2.5 氯化钠测定
5.2.5.1 试剂和溶液
a. 0.lmol/L硝酸银标准溶液,按GB 601的规定配制。
b. 5%铬酸钾:称取5.00g铬酸钾溶于100mL蒸馏水中,摇匀即可。
5.2.5.2 仪器
a. 天平:感量0.0lg;
b. 抽滤瓶、三角瓶、移液管、滴定管
5.2.5.3 测定步骤
用天平称取经粉碎的试样20.00g,精确至0.01g,倒入250mL三角瓶中,用量筒加
入100mL蒸馏水,振摇40min,用抽滤瓶抽滤,滤液待用。用移液管吸取25mL滤液于
150mL三角瓶中,加入1mL 5%铬酸钾溶液,用0.1mol/L 硝酸银标准溶液滴定至初显
桔红色为止。同时做空白试验。
5.2.5.4 结果的表示
氯化钠含量按式(1)计算:
100
(V1 - V2).c×0.0585×———
25
X= ———————————————————————×100 ......................(1)
m
式中: X— 氯化钠含量, % ;
V1 — 滴定消耗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mL;
V2 — 空白试验中滴定消耗硝酸银标准溶液体积,mL;
c— 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m— 试样质量,g ;
0.0585— 与1.00mL 硝酸银标准溶液〔c (AgNO3)=1.000 mol/L〕相当的氯化钠的 质量,g 。
5.2.6 复水时间测定
5.2.6.1 仪器
a. 带盖保温容器一只:约1000mL;
b. 筷子一双;
c. 玻璃片二块:20cmxl0cm;
d. 秒表一只。
5.2.6.2 测定步骤
取面块一块于容器中,加入约5倍于面块重量的沸水,立即将容器加盖,同时用
秒表记时。当用玻璃片夹紧软化面条,观其糊化状态无明显硬心时,记录所用复水
时间。
5.2.7 α度测定
5.2.7.l 试剂和溶液
a. 0.05mol/L碘液:按GB 601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
b. 0.lmol/L氢氧化钠溶液:按GB 601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
c. 0.lmol/L硫代硫酸钠溶液:按GB 601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
d. lmol/L盐酸溶液:按GB 601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
e. l0%硫酸溶液:量取10mL硫酸,缓缓注入蒸馏水中,至100mL,冷却,摇匀即可。
f. 5%淀粉酶溶液(用时现配):称取试剂酶5.00g于烧杯中,用100mL蒸馏水
溶解,摇匀即可。
5.2.7.2 仪器
a. 分析天平:感量0.0001 g;
b. 电炉:恒温水浴或恒温振荡器;
c. 碘瓶、三角瓶、移液管。
5.2.7.3 测定步骤
先将样品放人索氏抽提器中,提净脂肪,粉碎成粉状(通过CQ 26筛)。
用分析天平分四次称取经上述步骤处理的试样,每次称取l.000g,精确至0.00lg,
分别放人四只100mL三角瓶中,编号A1、A2、A3、A4,各加入50mL蒸馏水,另取一
只100mL三角瓶B,加入50mL蒸馏水。
将A1、A2用电炉加热至沸腾保持15min,然后迅速冷却至20℃,在A1、A3、B瓶内各加入5mL5%淀粉酶,然后再将五只三角瓶均放人50±1℃的恒温水浴中,保持
90min,并不时摇动,到时取下冷却至室温,加入1mol/L盐酸2mL,然后将各瓶试
液移至100mL容量瓶中定容后,用干燥滤纸过滤备用。
用移液管取A1、A2、A3、A4、B试液及蒸馏水各10mL分别放入六只150mL碘量瓶
内,用移液管各加入10mL 0.05mol/L碘液和18mL 0.1mol/L氢氧化钠塞紧塞子,摇匀
放置15min,然后,用移液管快速在各瓶中加入2mL l0%硫酸,用0.05mol/L硫代硫酸
钠滴定,记录下各瓶消耗的硫代硫酸钠体积。
(Y-P3)-(Y-P4)-(Y-Q)
α=———————————————————————————————×100 .............(2)
( Y-P1 )-( Y-P2 )-( Y-Q )
式中: α— α度,%;
P1、P2、P3、P4— 分别为A1、A2、A3、A4消耗硫代硫酸钠的体积,mL;
Y— 蒸馏水空白消耗硫代硫酸钠的体积,mL;
Q— B试液消耗硫代硫酸钠的体积,mL。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均按本标准第4条规定执行。
6.2 产品按批量进行检验,每批量按万分之五抽样。
6.3 产品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规定,即为合格品。
6.4 购、销双方对产品发生异议时,应由双方共同抽样后交仲裁部门检验,以其结
果为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名及厂址;
c. 净重(g);
d. 生产日期及批号;
e. 商标;
f. 产品主要成分;
g. 食用方法;
h. 保存条件、保存期限。
7.2 包装
7.2.1 产品应采用袋装、碗装、杯装等包装形式。包装严密,图案完整。
7.2.2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7.3 运输
运输时应外加纸箱、木箱等包装物,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运输中应注意
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7.4 贮存
7.4.1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中。
7.4.2 保质期限:油炸面不得少于50天;风干面不得少于90天。
7.4.3 保存期限:可根据生产的季节和地区由生产单位自己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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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油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质量标准由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归口,卫生标准由卫生部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轻工部食品发酵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高、李鑫、周青。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方 便 面 GB 9848—88
Instant nood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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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面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加适量水调制、压延、成型,汽蒸后,经油炸或热风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面。
本标准不适用于着味方便面。
2 引用标准
GB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溶液制备方法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100 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
3 分类
3.1 根据方便面生产工艺不同分为二类
3.1.1 油炸方便面:经油炸干燥的方便面(简称油炸面)。
3.1.2 热风干燥方便面:经热风干燥处理的方便面(简称风干面)。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4.l.1 色泽: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无焦、生现象,正反两面可略有深浅差别。
4.1.2 气味:气味正常,无霉味、哈喇味及其他异味。
4.1.3 形状:外形整齐,花纹均匀。
4.1.4 烹调性:面条复水后,应无明显断条、并条,口感不夹生,不粘牙。
4.2 重量:每块面净重应符合标志重量,误差应小于±3%。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目/类型 |
水分% |
含油% |
酸 价(以脂肪计)mgKOH/g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α度% |
氯化钠% |
复水时间% |
油炸面 |
≤3.0 |
≤24 |
≤1.8 |
≤0.25 |
≥85.0 |
≤2.0 |
≤4 |
风干面 |
≤12.0 |
- |
- |
- |
≥80.0 |
≤2.0 |
≤6 |
4.4 卫生要求
4.4.1 方便面内不应混有异物、焦渣。
4.4.2 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4.3 细菌指标按照GB 7100的规定执行。
4.4.4 原辅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
5 检验方法
本检验方法中所用试剂如不特别注明均为分析纯。
5.1 感官指标检验方法
感官指标采用感官检验。
5.2 理化指标测定方法
5.2.1 水分测定
水分测定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5.2.2 含油量测定
含油量测定按GD 5009.6的规定执行。
5.2.3 酸价测定
按GB 5009.56的规定提出脂肪。
酸价测定按GB 5009.37中2.1的规定执行
5.2.4 过氧化值测定
按GB 5009.56提出脂肪。过氧化值测定按GB 5009.37中2.2的规定执行。
5.2.5 氯化钠测定
5.2.5.1 试剂和溶液
a. 0.lmol/L硝酸银标准溶液,按GB 601的规定配制。
b. 5%铬酸钾:称取5.00g铬酸钾溶于100mL蒸馏水中,摇匀即可。
5.2.5.2 仪器
a. 天平:感量0.0lg;
b. 抽滤瓶、三角瓶、移液管、滴定管
5.2.5.3 测定步骤
用天平称取经粉碎的试样20.00g,精确至0.01g,倒入250mL三角瓶中,用量筒加
入100mL蒸馏水,振摇40min,用抽滤瓶抽滤,滤液待用。用移液管吸取25mL滤液于
150mL三角瓶中,加入1mL 5%铬酸钾溶液,用0.1mol/L 硝酸银标准溶液滴定至初显
桔红色为止。同时做空白试验。
5.2.5.4 结果的表示
氯化钠含量按式(1)计算:
100
(V1 - V2).c×0.0585×———
25
X= ———————————————————————×100 ......................(1)
m
式中: X— 氯化钠含量, % ;
V1 — 滴定消耗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mL;
V2 — 空白试验中滴定消耗硝酸银标准溶液体积,mL;
c— 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m— 试样质量,g ;
0.0585— 与1.00mL 硝酸银标准溶液〔c (AgNO3)=1.000 mol/L〕相当的氯化钠的 质量,g 。
5.2.6 复水时间测定
5.2.6.1 仪器
a. 带盖保温容器一只:约1000mL;
b. 筷子一双;
c. 玻璃片二块:20cmxl0cm;
d. 秒表一只。
5.2.6.2 测定步骤
取面块一块于容器中,加入约5倍于面块重量的沸水,立即将容器加盖,同时用
秒表记时。当用玻璃片夹紧软化面条,观其糊化状态无明显硬心时,记录所用复水
时间。
5.2.7 α度测定
5.2.7.l 试剂和溶液
a. 0.05mol/L碘液:按GB 601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
b. 0.lmol/L氢氧化钠溶液:按GB 601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
c. 0.lmol/L硫代硫酸钠溶液:按GB 601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
d. lmol/L盐酸溶液:按GB 601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
e. l0%硫酸溶液:量取10mL硫酸,缓缓注入蒸馏水中,至100mL,冷却,摇匀即可。
f. 5%淀粉酶溶液(用时现配):称取试剂酶5.00g于烧杯中,用100mL蒸馏水
溶解,摇匀即可。
5.2.7.2 仪器
a. 分析天平:感量0.0001 g;
b. 电炉:恒温水浴或恒温振荡器;
c. 碘瓶、三角瓶、移液管。
5.2.7.3 测定步骤
先将样品放人索氏抽提器中,提净脂肪,粉碎成粉状(通过CQ 26筛)。
用分析天平分四次称取经上述步骤处理的试样,每次称取l.000g,精确至0.00lg,
分别放人四只100mL三角瓶中,编号A1、A2、A3、A4,各加入50mL蒸馏水,另取一
只100mL三角瓶B,加入50mL蒸馏水。
将A1、A2用电炉加热至沸腾保持15min,然后迅速冷却至20℃,在A1、A3、B瓶内各加入5mL5%淀粉酶,然后再将五只三角瓶均放人50±1℃的恒温水浴中,保持
90min,并不时摇动,到时取下冷却至室温,加入1mol/L盐酸2mL,然后将各瓶试
液移至100mL容量瓶中定容后,用干燥滤纸过滤备用。
用移液管取A1、A2、A3、A4、B试液及蒸馏水各10mL分别放入六只150mL碘量瓶
内,用移液管各加入10mL 0.05mol/L碘液和18mL 0.1mol/L氢氧化钠塞紧塞子,摇匀
放置15min,然后,用移液管快速在各瓶中加入2mL l0%硫酸,用0.05mol/L硫代硫酸
钠滴定,记录下各瓶消耗的硫代硫酸钠体积。
(Y-P3)-(Y-P4)-(Y-Q)
α=———————————————————————————————×100 .............(2)
( Y-P1 )-( Y-P2 )-( Y-Q )
式中: α— α度,%;
P1、P2、P3、P4— 分别为A1、A2、A3、A4消耗硫代硫酸钠的体积,mL;
Y— 蒸馏水空白消耗硫代硫酸钠的体积,mL;
Q— B试液消耗硫代硫酸钠的体积,mL。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均按本标准第4条规定执行。
6.2 产品按批量进行检验,每批量按万分之五抽样。
6.3 产品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规定,即为合格品。
6.4 购、销双方对产品发生异议时,应由双方共同抽样后交仲裁部门检验,以其结
果为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名及厂址;
c. 净重(g);
d. 生产日期及批号;
e. 商标;
f. 产品主要成分;
g. 食用方法;
h. 保存条件、保存期限。
7.2 包装
7.2.1 产品应采用袋装、碗装、杯装等包装形式。包装严密,图案完整。
7.2.2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7.3 运输
运输时应外加纸箱、木箱等包装物,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运输中应注意
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7.4 贮存
7.4.1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中。
7.4.2 保质期限:油炸面不得少于50天;风干面不得少于90天。
7.4.3 保存期限:可根据生产的季节和地区由生产单位自己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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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油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质量标准由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归口,卫生标准由卫生部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轻工部食品发酵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高、李鑫、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