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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调鸡肉精膏属于食品的说明-天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2/16 17:44:10
关于天调鸡肉精膏属于食品的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天调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精膏产品属于食品,不是食品添加剂,具体依据如下:
1、国家将鸡肉精膏列为调味料,并发QS证。鸡肉精膏QS证书号为:QS431003070064,(按国家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食品是由QS+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食品添加剂则是由XK+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2、国家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表A.2(食品分类系统)明确规定,鸡肉精膏作为调味料的食品分类号为12.10。
特此说明
天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