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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分类 ,调味品国家标准,调味品技术
发布日期:2018/2/16 16:52:22
中国研制和食用调味品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知识,调味品品种众多。其中有属于东方传统的调味品,也有引进的调味品和新兴的调味品品种。对于调味品的分类目前尚无定论,从不同角度可以对调味品进行不同的分类:
1、依调味品的商品性质和经营习惯的不同,我们可以将目前中国消费者所常接触和使用的调味品分为六类:
(1)、酿造类调味品:酿造类调味品是以含有较丰富的蛋白质和淀粉等成分的粮食为主要原料,经过处理后进行发酵,即借有关微生物酶的作用产生一系列生物化学变化,将其转变为各种复杂的有机物,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酱油、食醋、酱、豆豉、豆腐乳等。
(2)、腌菜类调味品:腌菜类调味品是将蔬菜加盐腌制,通过有关微生物及鲜菜细胞内的酶的作用,将蔬菜体内的蛋白质及部分碳水化合物等转变成氨基酸、糖分、香气及色素,具有特殊风味。其中有的加淡盐水浸炮发酵而成湿态腌菜,有的经脱水、盐渍发酵而成半湿态腌菜。此类调泡发酵而成湿态腌菜,有的经脱水、盐渍发酵而成半湿态腌菜。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榨菜、芽菜、冬菜、梅干菜、腌雪里蕻、泡姜、泡辣椒等。
(3)、鲜菜类调味品:鲜菜类调味品主要是新鲜植物。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葱、蒜、姜、辣椒、芫荽、辣根、香椿等。
(4)、干货类调味品:干货类调味品大都是根、茎、果干制而成,含有特殊的辛香或辛辣等味道。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胡椒、花椒、干辣椒、八角、小茴香、芥末、桂皮、姜片、 姜粉、草果等。
(5)、水产类调味品:水产类调味品水产中的部分动植物,干制或加工,含蛋白质量较高,具有特殊鲜味,习惯用于调味的食品。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鱼露、虾米、虾皮、虾籽、虾酱、虾油、蚝油、蟹制品、淡菜、紫菜等。
(6)、其它类调味品:不属于前面各类的调味品,主要包括:食盐、味精、糖、黄酒、咖喱粉、五香粉、芝麻油、芝麻酱、花生酱、沙茶酱、银虾酱、番茄沙司、番茄酱、果酱、番茄汁、桂林酱、椒油辣酱、芝麻辣酱、花生辣酱、油酥酱、辣酱油、辣椒油、香糟、红糟、菌油等。
2、按调味品成品形状可分为酱品类(沙茶酱、豉椒酱、酸梅酱、XO酱等)、酱油类(生抽王、鲜虾油、豉油皇、草菇抽等)、汁水类(烧烤汁、卤水汁、急汁、OK汁等)、味粉类(胡椒粉、沙姜粉、大蒜粉、鸡粉等)、固体类(砂糖、食盐、味精、豆豉等)。
3、按调味品呈味感觉可分为咸味调味品(食盐、酱油、豆豉等)、甜味调味品(庶糖、蜂蜜、饴糖等)、苦味调味品(陈皮、茶叶汁、苦杏仁等)、辣味调味品(辣椒、胡椒、芥茉等);、酸味调味品(食醋、茄汁、山楂酱等、鲜味调味品(味精、虾油、鱼露、蚝油等)、香味调味品(花椒、八角、料酒、葱、蒜等)。除了以上单一味为主的调味品外,大量的是复合味的调味品,如油咖喱、甜面酱、乳腐汁、花椒盐等等。
4、调味品的分类还可以有其他一些方法,如按地方风味分,有广式调料、川式调料、港式调料、西式调料等;按烹制用途分,有冷菜专用调料、烧烤调料、油炸调料、清蒸调料,还有一些特色品种调料,如涮羊肉调料;火锅调料、糟货调料等;按调味品品牌分,有川湘、淘大、川崎、家乐等国内品牌,也有迈考美、李锦记、卡夫等合资或海外品牌,此外还有一些专一品牌,如李派急汁、日本万字酱油、瑞士家乐鸡粉、印度咖喱油、日本辣芥等。
另外,调味品的种类多,其中的一些产品有其专有的分类标准,如在中国,酱油可以分为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5、按照我国调味品的历史沿革,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代:
第一代:单味调味品,如酱油、食醋、酱、腐乳及辣椒、八角等天然香辛料,其盛行时间最长,跨度数千年。
第二代:高浓度及高效调味品,如超鲜味精、IMP、GMP、甜蜜素、阿斯巴甜、甜叶菊和木糖等,还有酵母抽提物、HVP、HAP、食用香精、香料等。此类高效调味品从70年代流行至今。
第三代:复合调味品。现代化复合调味品起步较晚,进入90年代才开始迅速发展。目前,上述三代调味品共存,但后两者逐年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营销份额。
由中国调味品协会组织起草制定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第4号标准公告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903-2007调味品分类
2007-04-05 发布 2007-09-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味品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调味品协会、李锦记集团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安记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卫祥云、白燕、左宝起、钟冠山、孙胜枚、林肖芳。
调味品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的定义、产品分类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的生产、安全和质量管理、科研、教学及其他有关领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091-1994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调味品 condiment
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
注:改写GB/T15091-1994,定义3.15。
4 分类
本标准按照调味品终端产品进行分类。
4.1食用盐
又称食盐。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用于烹调、调味、腌制的盐。按其生产和加工方法可分为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4.2 食糖
用于调味的糖,一般指用甘蔗或甜菜精制的白砂糖或绵白糖,也包括淀粉糖浆、饴糖、葡萄糖、乳糖等。
4.3酱油
4.3.1 酿造酱油
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4.3.2 配制酱油
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以全氮计不得少于50%),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3.3 铁强化酱油
按照标准在酱油中加入一定量的乙二胺四乙酸铁钠(NaFeEDTA)制成的营养强化调味品。
4.4 食醋
4.4.1 酿造食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类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4.2 配制食醋
以酿造食醋为主要原料(以乙酸计不得低于50%),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的调味食醋。
4.5 味精
4.5.1谷氨酸钠(99%味精)
L-谷氨酸单钠一水化物。以碳水化合物(淀粉、大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
4.5.2味精(味素)
指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了食用盐且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的均匀混合物。
4.5.3特鲜(强力)味精
指在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钠〔5′鸟苷酸二钠(简称GMP)或呈味核苷酸钠(简称IMP+GMP或WMP)〕等增味剂,其鲜味超过谷氨酸钠。
4.6 芝麻油
又称香油。从油料作物芝麻的种子中制取的植物油,可用于调味的一种油脂。
4.7 酱类
4.7.1 豆酱
以豆类或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包括黄豆酱、蚕豆酱、味噌等。
4.7.2 面酱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
4.7.3 番茄酱
以番茄(西红柿)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盐、糖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酱类,添加辅料的品种可称为番茄沙司。
4.7.4辣椒酱
以辣椒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酱类。
4.7.5芝麻酱
又称麻酱。以芝麻为原料,经润水、脱壳、焙炒、研磨制成的酱品,有的加入其它辅料。
4.7.6 花生酱
花生果实经脱壳去衣,再经焙炒研磨制成的酱品,有的加入其它辅料。
4.7.7虾酱
以海虾为主要原料,经盐渍、发酵酶解,配以各种香辛料和其他辅料制成的酱。
4.7.8芥末酱
以芥菜籽粒或芥菜类植物块茎为原料,制成的酱,具有刺鼻辛辣味。
4.8豆豉
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制曲、发酵,酿制而成的呈干态或半干态颗粒状的制品。
4.9腐乳
以大豆为原料,经加工磨浆、制坯、培菌、发酵而制成的调味、佐餐制品。
4.9.1 红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的汤料中配以红曲酿制而成,外观呈红色或紫红色的腐乳。
4.9.2 白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的汤料中不添加任何着色剂酿制而成,外观呈白色或淡黄色的腐乳。
4.9.3青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过程中以低度食盐水作汤料酿制而成,具有硫化物气味、外观呈豆青色的腐乳。
4.9.4酱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过程中以酱曲为主要辅料酿制而成,外观呈棕红色的腐乳。
4.9.5花色腐乳
在腐乳生产过程中,因添加不同风味的辅料,酿制出风味别致的各种腐乳。
4.10 鱼露
以鱼、虾、贝类为原料,在较高盐分下经生物酶解制成的鲜味液体调味品。
4.11 蚝油
利用牡蛎蒸、煮后的汁液进行浓缩或直接用牡蛎肉酶解,再加入食糖、食盐、淀粉/改性淀粉等原料,辅以其它配料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调味品 。
4.12 虾油
从虾酱中提取的汁液称为虾油。
4.13橄榄油
以橄榄鲜果为原料,经压榨加工而成的植物油,多用于西餐调味。
4.14调味料酒
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可加入植物香辛料),配制
加工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15香辛料和香辛料调味品
4.15.1香辛料
香辛料主要来自各种自然生长的植物的果实、茎、叶、皮、根等,具有浓烈的芳香味、辛辣味。
4.15.2香辛料调味品
以各种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制品。
4.15.2.1 香辛料调味粉
以一种或多种香辛料经研磨加工而成的粉末状制品。
4.15.2.2 香辛料调味油
从香辛料中萃取其呈味成分于植物油中的制品,如辣椒油、芥末油等。
4.15.2.3 香辛料调味汁
以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提取其中的呈味成分,制成的液体制品。
4.15.2.4油辣椒
香辣浓郁,可供佐餐和调味的熟制食用油和辣椒的混合体。产品中可添加或不添加辅料。
4.16复合调味料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配制,经特殊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4.16.1固态复合调味料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4.16.1.1 鸡精调味料
以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2 鸡粉调味料
以食用盐、味精、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加工而成,具有鸡的浓郁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3牛肉粉调味料
以牛肉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味精、食用盐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加工而成的具有牛肉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4排骨粉调味料
以猪排骨或猪肉的浓缩抽提物、味精、食用盐、食糖和面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呈味核苷酸二钠等其它辅料,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的具有排骨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5海鲜粉调味料
以海产鱼、虾、贝类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味精、食用盐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加工而成的具有海鲜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6其它固态复合调味料
4.16.2液态复合调味料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4.16.2.1鸡汁调味料
以磨碎的鸡肉/鸡骨或其浓缩抽提物以及其它辅料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加工而成的,具有鸡的浓郁鲜味和香味的汁状复合调味料。
4.16.2.2 糟卤
以稻米为原料制成黄酒糟,添加适量香料进行陈酿,制成香糟;然后萃取糟汁,添加黄酒、食盐等,经配制后过滤而成的汁液。
4.16.2.3其它液态复合调味料
4.16.3复合调味酱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加工而成的呈酱状的复合调味料。
4.16.3.1 风味酱
以肉类、鱼类、贝类、果蔬、植物油、香辛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和其它辅料配合制成的具有某种风味的调味酱。
4.16.3.2 沙拉酱
西式调味品。以植物油、酸性配料(食醋、酸味剂)等为主料,辅以变性淀粉、甜味剂、食盐、香料、乳化剂、增稠剂等配料,经混合搅拌、乳化均质制成的酸味半固体乳化调味酱。
4.16.3.3 蛋黄酱
西式调味品。以植物油、酸性配料(食醋、酸味剂)、蛋黄为主料,辅以变性淀粉、甜味剂、食盐、香料、乳化剂、增稠剂等配料,经混合搅拌、乳化均质制成的酸味半固体乳化调味酱。
4.16.3.4其它复合调味酱
4.17 火锅调料
食用火锅时专用的调味料,包括火锅底料及火锅蘸料。
4.17.1 火锅底料
以动、植物油脂、辣椒、蔗糖、食盐、味精、香辛料、豆瓣酱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配方和工艺加工制成的,用于调制火锅汤的调味料。
4.17.2火锅蘸料
以芝麻酱、腐乳、韭菜花、辣椒、食盐、味精和其它调味品混合配制加工制成的,用于食用火锅时蘸食的调味料。